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肥東縣店埠鎮新街22號土產大樓一樓大門向北第一間房屋租賃(二次)
原項目編號:2022ADDCJ00240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肥東縣店埠鎮新街22號土產大樓一樓大門向北第一間房屋租賃(二次)
原項目編號:2022ADDCJ00240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09:00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肥東縣店埠鎮新街22號土產大樓一樓大門向北第一間房屋租賃(二次)項目變更公告
各意向承租人:
肥東縣店埠鎮新街22號土產大樓一樓大門向北第一間房屋租賃(二次)項目(項目編號:2022ADDCJ00240)變更如下:
原公告“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中“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定外,均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修改為“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注:此公告視同原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聯 系 人:張龍宇 聯系方式:0551-67707692
肥東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1日
附件: 變更公告.pdf